招商政策
 

以双赢之道  求合作之路
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厂商优势,降低经销商经营风险,造就最具市场竞争力和最佳市场需要产品,烟台张孚酿酒有限公司诚征“张孚”品牌合作经营伙伴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“张孚”品牌经销商条件:
1、客户需具备经销酒类产品资格(必须有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及酒类流通所须的其他证件);
2、认同公司“张孚”品牌的产品和经营理念;
3、遵守公司的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划;
4、在规定的区域内销售产品;
5、严禁销售假冒的“张孚”系列产品;
6、有健全的销售网络和一定的资源,确保“张孚”系列产品的销售和销售增长。
二、区域独家代理制:
1、A级(地级市)全年合同数额不低于100万元,首批进货不低于5万元。
   B级(县级市)全年合同数额不低于20万元,首批进货不低于2万元。
2、促销支持统一的宣传资料。
3、每个单品利润空间可达30%—40%左右。
三、产品定向开发制:
1、经销商可选择我公司“张孚”或其他商标,自行为产品起名字定品牌(不于现在已有品牌冲突),委托我公司定向开发产品。凡属定向开发的产品,经销商享有省级独家经营权。
2、经销商可无偿使用商标等无形资产,享受公司统一投放的广告资源;经销商也可单独投放自己的广告,但须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理念。
3、为保证产品质量,经销商不得在其它厂家灌装,经销商自行设计的酒盒、瓶标、外箱等须经我公司审核批准并在公司认可的供应厂家按量生产。
4、公司可按照经销商的意见对酒体口感,风味等要求进行酒体设计。